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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不對等的條件以尋求對等,將自己置在談判桌上,壓縮了對方的選擇,是一種生存的方式.
 
雖然不到不入流的程度,但也絶對不是一個上等的選擇.
 
以錦榮和Jolin的婚姻斡旋為例,這樣的程度,在日常生活中所在多有,這其中也有文化的差異,冠夫姓在某些國度是種方便的日常,但在台灣,甚少流行,而財產共有,更因為雙方收入的差異過大,而顯得一方居於劣勢.
 
不過這也不過是種猜測,以及外人得到印象而已,真相只有兩人清楚才是.
 
我們只討論這個既存印象,如果這種生存法則是極惡的,那顯然,活在這種印象的男與女,有很大的不同待遇.
 
如果我們徹底否定這個生存法則,那麼,就會產生兩個問題,第一,錦榮沒辦法像某些女性那樣被痛罵,反而讓人覺得有點情有可原,第二,為了映證這種生存法則仍然是極惡的,依然會在主事者是個男的,討論仍然拿女性來舉例這法則有多麼可惡,以保有過往在痛罵某些女性的正當性.
 
我們可以理解一,但二就有趣了,模仿女森生氣的樣子,到頭來,還是在描述,採用這種生存法則的女性有多麼不對,而不是質疑這個生存法則的「人們」哪裡有問題.
 
而且還能取得共鳴.
 
如果A打破了花瓶,我們責罵打破花瓶的行為,然後說從前B如何也打破了花瓶,結果責罵B.
 
然後說C怎麼不出來負責,而原因是,C認為打破花瓶沒什麼大不了的.
 
結果是,A打破了花瓶後,B和C被罵.
 
如果這個邏輯成立,那麼,往後A~Z打破了花瓶,想也知道是B和C的問題.
 
我們原本可以討論許多東西,比如為什麼這種生存法則,在某些女性在面對婚姻或感情中經常發生,這或許是導致這種印象容易連結到普羅大眾的女性的原因.
 
通常是沒有什麼籌碼可談的時候,才會運用這種策略,或者是這是一種迷思,導致人們經常使用.
 
這或許是舊社會體系流傳下來的,資源較少者對資源較多者的應對之道,在那個時代並認為是上等的選擇,而他們總能拿到自己想要的,被拿走的人也摸摸鼻子,但他們可以從其他的地方拿回來之類.
 
是要讓資源較少者擁有更多其他機會拿取資源,而不是用這種方式呢?還是說,現在根本不是資源的問題,而是都有了資源但塑造的迷思仍然繼續存在?
 
也許婚姻或感情之類的東西,應該進行減肥之類的,不用承載那麼多東西.
 
或者下策應當回到下策的層次,而不是成為普世的法則,或被膜拜成上策,不得已的辦法成為最好的辦法.
 
不過可以知道的是,依照ABC的邏輯,那根本不用談了,只是在說風涼話而已.
 
要求不對等的條件以尋求對等,並將自己的委屈和他人的可惡置在談判桌上,壓縮每一個人對話的選擇.
 
是很受歡迎的,儘管他們關係很薄弱.
 
風涼話嘛,怎麼說都是我贏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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