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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新聞面對面,大概是集蠢人之集合.
 
一群人不斷的幻想、推論,加害者的凶狠與強大與泯滅人性,最後得到的結論,當然是「為了避免事情更加難看,讓林更加痛苦,所以撤告好了,可以要求陳興去靈堂上個香,深沉的說句『對不起』」
 
人之鄉愿與瞞頇,莫此為甚.
 
客座上,形容陳興已不置道德,所以看起來好像吃了無敵星星,「因為他沒什麼可失去的」,事實上,真正「沒什麼能失去的」反而是死去的人,死去的人才是真正沒有什麼可失去的,因為他們已經沒有感覺了,而真正害怕失去者,反而是極度自私的人,他怕失去財富,失去家人的關愛,朋友與那該死的人脈,窮極一切與他相關的人,給他好處的人,跟他做生意的人,他們會拍拍肩膀「我知道你是被冤枉的」,「不就是被女人糾纏上了嗎」而我們都知道,這種人永遠不會捨得失去生命,這世上多的是苟且偷生的理由,這跟那些畏罪自殺者,有徹底決定性的不同.
 
因為他只想到自己,他害怕失去感受這貪婪與慾望的刺激反應.
  
正是因為有的太多,所以害怕一無所有-我們看他是「沒什麼能失去的」,但實際上,他是要牢牢抓著「我還擁有的很多很多」我失去了五十元,但我還有一百萬呢,現實主義者、功利主義者,也享有著同樣的思維,而他們不能而且不願面對的是,這個狀態下,陳興如果起訴了,如果被判了罪,會破壞他們對世界的美好想像--一個自私自利的,魚肉他人的,只要展現一點良知,就能不斷的繼續為惡,說服大家我還是善良的,我和你們沒什麼不同,而獲得原諒,真相是,某些職業必須寄宿在惡人身上而生,這就是為什麼律師總會少不了委託人、社會記者總期盼多點爆炸和火災,我說的並不是他們內心真的那麼邪惡,而是他們的腦袋將會誘導他們朝向潛意識希望的總合.
 
因為邏輯和價值早已產生了問題,開頭的螺絲和閥碼鬆了,量出來的東西,亮出來的東西,自然是一堆傾斜的、失衡的的重量,like shit.
 
在零和遊戲中,「一報還一報」是難以達成的合作關係,「絕對的自私」才能佔上風,但「一報還一報」天生就是克制「絕對的自私」的存在,而好人,或者說採取「完全合作」與「原諒」者,往往是藉由「一報還一報」得利,而如果零和遊戲轉變成非零和,那「絕對的自私」與「背叛」者,絕對會吃土到臉埋到地下三十公尺深的程度.
 
法律之所以遭人詬病,那就是它在一方面被認為神聖而不侵犯,在另一方面,卻無法對社會的正義有所回應,無罪推定的用意,是保障所有人,而不是保障極度自私的壞蛋,正義是什麼?如我們認為正義也是自私的--你的正義不等於我的正義,事實上,正義正是道德感受的總合,你的正義不等於我的正義,只能強調一件事情,呃,你的正義跟其他人不一樣,而且跟很多人不一樣,就這樣而已,它的自私正是每個人的自私加起來,保護多數人然後考量少數人的一種自私,到這個地步,它基本上已經不是自私了,而是無私,一個人的無私可以對上多數人的自私狀態嗎?答案是,你才是自私的那一個,而且你企圖用這自私來壟斷每個人心中的無私狀態.
 
所以我們知道法律之中,經常有所謂超越法律之上存在的東西,儘管他不常顯現,而且有難度,可我們知道低於法律之下的東西倒是經常利用法律上下其手其中,所以你說法律很神聖嘛?喔,我會說別鬧了,保護壞人而任意變動的時候,我只感到腐敗而已.
 
而我們知道所謂社會與風險,基本上是一種混沌的存在,你越追求零風險,而很抱歉,更大的風險就會砸在你臉上,這幾乎是一種公式和必然性,你充其量只能降低風險而已.
 
好吧,現在有一個自以為聰明的人,正在追求完全無罪的零風險,那麼有趣的,就是這個社會和律法會給予什麼樣的回應.
 
這個社會或者所謂法律,其實有個箱子,裡面裝著免死金牌,或是尙方寶劍之類的東西,差別就是在,何時、何種機會,人們會拿出來用用,而會有這種東西,就是在他本質上就是由價值堆砌而成,是一種浮動的狀態.
 
當它被拿出來的時候,通常會造成所謂的奇蹟,可那奇蹟其實可以歸於人們的期待,或者恐懼,
 
或者一種「噁心的感覺」,就像古老的蜥蜴會避開發臭或腐敗的果實那樣,那原始的情緒,恰巧就是正義感的來源.
 
電視上,好不容易有個人發現了「這個人會這樣,跟我們社會整體眼光好像有些關係...」,另一個人卻展現了,儘管是這樣,這個社會就是如此,已經沒有辦法了,所以還是吞下去吧.
 
這個社會真的是如此嗎?
 
好像不是這樣吧.
 
我記得上一個這麼說的人,隔天就看到一群穿著白杉的人,走在路上,令他的眼球如他的世界,顛倒翻轉,震顫不止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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