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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訴諸於個人想像的萬惡歸謬法,以個人之焦慮情緒和自認為痛苦的經驗,加諸更加痛苦的人,最終你會發現,他們幾乎可以用來說明任何事,因為其來源正是自身之匱乏感.
 
於是少年偷竊,他們喊該死,少女偷竊,他們覺得如果是少年偷竊你們一定也會喊該死嘛,一定是因為少女是正妹所以你才放過她,根本是差別待遇.
 
其實喊該死的都是同一種思維,也就是自己認為的,把它當作別人也這麼認為,在依據「自己認為別人會這麼認為」,嘲笑「他人認為」的不公正.
 
從頭到尾,就是自己腦補的罷了,根本違背事實.
 
描述本我的厭憎情緒,是沒辦法類推到超我的普遍價值的,甚至連自我衡量公正的標準,都算不上.
 
偏偏現在很多人連這點都無法察覺,陷入一種極度自私,無責任感,卻認為這樣的思維十分的公正,而且很有邏輯,而不覺得有什麼錯誤.
 
人活著的一部份責任是什麼呢?就是建立起與他人的連結,這個關係可能充滿著各種不平等,但如果連這點都放棄的話,那就不是平不平等的問題,而是作為人的意義根本喪失的問題.
 
許多人希望別人同理自己,關心自己,但是採取的方式卻是散播絕望,這樣的方式,是永遠達不成自己本來的願望的.
 
為什麼呢?因為只想到自己罷了.

少女  少女2  

少年  少年2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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